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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志敏:发展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利用产业建议

来源:第一物流网新闻中心    作者: 阅读:58 日期:2014-03-12

案由:

一、加强电子电器产品阻燃安全的必要性

我国是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

就消费而言,截至2011年底,我国主要电子电器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3亿台,洗衣机3.2亿台,空调3.3亿台,电脑3亿台,合计17.7亿台。就产量而已,2012年我国的电视机、手机、集成电路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占全球出货量比重的48.8%、70.6%和90.6%。而早在2010年,我国就为世界生产了68%的电脑、65%的冰箱、80%的空调、44%的洗衣机、70%的微波炉和65%的数码相机。

电子电器产品外壳的高火灾隐患

目前电子电器产品普遍使用塑料作为外壳,而塑料的基础原料是石油产品,具有高能易燃的特性。如果不做阻燃处理,自身极易成为火源或辅助火源,引发火灾或助长火势蔓延。

我国对电子电器产品外壳尚无严格的阻燃要求

我国对电子电器产品的塑料外壳并未严格要求使用阻燃材料,而欧美等国家对于电子电器产品的塑料外壳多有阻燃要求,所以目前的情况是:同样品牌的国产电视机,出口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比供应国内市场的具有较高的阻燃性能;同样品牌的国外电视机,进口中国市场的比供应本国市场的具有较低的阻燃性能。

二、加强电子电器产品阻燃安全的紧迫性

电气火灾居高不下

2000年以来我国电气火灾呈持续多发态势。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2008—2012年全国共发生火灾67.5万起,在查明原因的62.3万起火灾中,电气火灾约20.8万起,占33.37 %,超过生产作业(5.58 %)、生活用火不慎(21. 43%)、吸烟(6.92%)、玩火(6.41%)等原因,成为火灾的最主要原因。

我国电气火灾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近些年各类火灾统计分析显示,电气火灾占据总火灾的30%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在10%左右。根据奥地利标准研究院消费者协会对美国、澳大利亚和部分欧洲国家住宅火灾原因的分析,吸烟是最主要的火灾原因,而不是电气。而电气原因引起的有人员死亡的住宅火灾所占比例很低,澳大利亚为13%,英国为7%,丹麦为4%,美国只有3.4%。而我国2008—2012年有人员死亡的住宅火灾比例高达40.7 %。

城镇化推动电气火灾多发

2008 - 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从45.7 %稳步上升到52.6%,而同期我国城镇地区共发生15万起电气火灾,占全部电气火灾的72.1 %。到2030年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还会保持较快速度,届时实际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5% - 70%。城镇化的特点是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区域越来越密集,一旦家庭或办公室着火,有可能迅速殃及整个住宅楼或写字楼。因此,城镇化率的提高意味着城镇地区将面临电气火灾多发、高发的压力。

加强电子电器产品阻燃安全的可行性

发达国家对电子电器产品的塑料外壳多有严格的阻燃要求。例如,在美国电视机外壳要求达到美国标准UL-94《设备和器具部件塑料材料燃烧测试》标准的V-0级,这是UL-94燃烧性能分级中较为严格的一级,要求垂直燃烧样片在火源离开后10秒内自熄。美国标准UL746C《使用于电器中的塑料评估》中第5.1条也明确规定“使用无人看管的便携式家用电器,其塑料外壳必须采用V-0,V-1,V-2的阻燃等级,或制成品符合12mm或20mm火焰测试的材料。而使用HB级材料,也需经过严格的恶劣条件测试”。日本普遍采用了UL-94标准作为测定电子电器产品燃烧性能的标准。如电视机外壳的燃烧性能应满足V-0级,而音频和打印机墨盒的阻燃等级应满足V-2级。欧盟在2009年通过的EU60065中添加有关电视机外壳外部烛火引燃标准,2010年正式实施。电视机外壳相应要达到V-1级或以上。

我国已有法规开始关注电子电器产品的阻燃安全。例如,201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强制性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8898-2011)中明确要求“设备的设计应当尽可能做到防止着火和火焰的蔓延,并且不得对设备的周围引起着火的危险。”,并特别提到“采用阻燃防护外壳限制火焰蔓延”。类似法规的出现为加强电子电器产品的阻燃安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建议:

建议强化有关电子电器产品阻燃安全的立法,尽早制定并颁布针对电子电器产品阻燃安全的系统法规

建议严格规定电子电器产品外壳的阻燃性能,将其纳入CCC认证体系,即电子电器产品欲获得CCC标志,则必须满足相应的阻燃要求。参考UL746系列标准对电子电器产品的外壳提出明确的阻燃等级要求。

建议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的召回机制。一旦发现投入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召回。